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1月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年第4期)。
据通告,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
本期信息显示,经核查确认,标示4家药品生产企业的4个品种共4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涉及标示江西众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标示济南润正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标示河南兴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苏止咳糖浆、标示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监督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